福州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(福银罚决字〔2023〕22-25号)
序号 【资料图】 | 当事人名称 (姓名) |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| 违法行为类型 | 行政处罚 内容 |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|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| 备注 |
1 |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| 福银罚决字〔2023〕23号 | 1.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; 2.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; 3.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; 4.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,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; 5.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; 6.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、调整和审核工作。 | 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12009.01元,并处罚款153.5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| 2023年5月4日 | |
2 | 刘桂凤(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行长助理) | 福银罚决字〔2023〕24号 |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1.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,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。 2.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。 3.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审核工作。 | 罚款2.8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| 2023年5月4日 | |
3 | 洪菊艳(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营业部主任) | 福银罚决字〔2023〕22号 |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1.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,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; 2.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。 | 罚款2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| 2023年5月4日 | |
4 | 黄钊红(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零售作业中心经理) | 福银罚决字〔2023〕25号 |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、调整和审核工作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。 | 罚款2.8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| 2023年5月4日 |